實在是不可思議的事情!曾經被指血汗工廠的玖龍紙業(yè),被輿論推上高峰,但基本上都在圍繞著是不是“血汗工廠”展開辯論。香港大學生的調查,直指玖龍紙業(yè)有剝削工人的嫌疑,然,工會方面卻力挺玖龍紙業(yè),為玖龍紙業(yè)打保票。 如果是少有的個例也可理解,問題是由這場辯論,引發(fā)了全國范圍的爭論。于是,這事不能不讓人刮目相看。
筆者尚且承認“技術革新致崗位大減”是玖龍紙業(yè)減員的理由,而且玖龍紙業(yè)稱,根據相關資料,按照國家《勞動法》、《勞動合同法》及相關法律的規(guī)定,承擔了對涉及的415名勞務用工的經濟補償等費用。還有,后續(xù)的員工轉移安置工作已在有序進行。
然而,玖龍紙業(yè)的工會人士所稱“我們聽從省*的建議,使用勞務派遣工不符合新《勞動合同法》,我們也承諾將逐步降低勞務派遣工的比例直至為零。并且,我們與勞務派遣工之間并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,只與勞務公司簽訂了協議。我們已合法、及時地履行了相應的法律責任?!钡恼f法,叫人感覺理由充分,合理合法。
與張茵對話時,曾一度對工會為職工維權的主力作用,羨慕以極,然,沒想到,當初,在省*副主席孔祥鴻副主席,誓與張茵論高低。但時隔不久,玖龍紙業(yè)被指“血汗工廠”后,孔祥鴻副主席搖身一變,替張茵及她的企業(yè)玖龍紙業(yè)說話。
在我看來,《勞動合同法》的立法宗旨是著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因為,在企業(yè)與勞動者的關系中,企業(yè)往往處于強勢地位,而勞動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。勞資關系糾紛的一系列案例無不證明,大多數都是企業(yè)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。因此,迫切需要有一部專門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。同時,依法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是慣例,是社會道德水準、生產力水平提高的標志。
鑒于此,玖龍紙業(yè)應該十分清醒地權衡利弊,在涉嫌違反勞動法規(guī)事件上慎之又慎。如果真的想說明“玖龍紙業(yè)并非血汗工廠”,就應該公布詳細內容,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,然后讓公眾評價究竟應該得出什么結論。
回過頭來看,孔祥鴻說:在還沒了解事情過程之前,對此事暫時不作回應,本身就說明這事情內部有些難言之隱。至于此前指責玖龍紙業(yè)為“血汗工廠”的香港SACOM組織,認為玖龍此舉是“出爾反爾的行為”。所指向的是誰是什么問題,可想而知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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